会员制度
2021-04-25
业务范围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走访会员企业,征求工作意见,了解会员企业经营情况,帮助排忧解难,具体为: (一)定期开展讲座培训、联谊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素质,促进优势互补,实现协作发展,树立安徽在扬企业的良好形象;组织商务考察活动,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开阔视野,转变理念,为会员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加强异地团体、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建立团体网站,定期更新维护;编辑发行团体简报、刊物,传达中央、地方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金融、商贸等方面的政策信息,报道会务工作动态,介绍安徽政治社会动态,交流发展经验,刊登会员企业供求信息,指导会员企业开展各项业务。 (三)组织安徽和扬州两地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在扬的皖籍企业家成功发展经验,扩大影响,提高会员企业和皖籍企业家知名度。 (四)开展安徽与扬州的横向经济协作与科技、文化交流,联系中外安徽工商界人士来扬投资创业,充分发挥两地经济技术合作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扬州和安徽经济建设作贡献。 (五)加强徽商在扬企业的党团、工会等组织建设,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 (六)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人才招聘、融资牵线、企业诊断、投资理财、票务代购、代办商标注册等各项服务。 (七)组织会员企业进行相关评比活动。 (八)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会 员 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在扬经商的安徽籍人士或企业、安徽企业驻扬机构; (三)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执行本团体的决议并按时交纳会费; (四)积极参加本团体的各项活动。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